太過分! 男子猥褻智障女辯稱幫忙按摩
張男猥褻弱勢女,遭宜蘭地院判處10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張姓男子認識家住宜蘭的阿嬌 (化名)後,明知她是中度智能障礙人士不懂抗拒,竟撫摸阿嬌生殖器猥褻一次,經看護發覺有異,通報阿嬌的姑姑報案,但張男於審理時竟辯稱,是在幫阿嬌按摩,法院認為,據相關證人證詞,加上張男所辯前後矛盾,判處10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63歲張姓男子有詐欺前科,透過阿嬌的兒子認識中度智障的阿嬌,明知阿嬌語言表達及日常生活事物理解能力不及常人,未能了解猥褻的意義,今年2月,於阿嬌住處客廳,先親吻阿嬌的臉與嘴,再撫摸胸部,最後還將阿嬌帶至2樓房間鎖門,脫去褲子撫摸生殖器猥褻一次。
案經阿嬌外籍看護發覺有異,告知阿嬌的姑姑及姑丈,姑姑向警方報案後,張男被逮捕歸案;但張男於審理時辯稱,沒有乘機向阿嬌猥褻,只是好心想幫忙按摩,可能不小心因此碰到胸部,但絕對沒有碰觸她的生殖器。
阿嬌則證稱,被告先親她的臉部、嘴巴,並摸胸部,再將她帶至住處樓上,脫去衣服、褲子、內衣,用手亂摸身體、胸部、屁股及尿尿的地方,過程中張男也有脫去自己的褲子與衣服;看護則證稱,先看見被告用手隔著衣物摸被害人之胸部,再將阿嬌強拉到2樓房間鎖門。
阿嬌姑姑則說,接獲看護通報後,隨即帶著丈夫前往查看,得知張男與阿嬌位在同一房間內,丈夫大力敲門,但房門鎖住張男也未立即開門,於是向警方報案,張男開門後即發現阿嬌的內褲已脫至大腿處。
全案審結,宜蘭地方法院認為,依據證人的描述、相關醫院的病情證明,輔以被告於警訊時坦承,從被害人兒子口中得知阿嬌罹有中度智能障礙,張男於審理時雖有辯詞,但與警訊時的供詞前後矛盾,顯為犯後掩飾之詞,不足採信,被告涉及乘機猥褻罪嫌,所以判處10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