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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婆婆不搬家就送養老院? 新北市議員獲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林秀惠、李振圳罪嫌不足,今予2人不起訴處分。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林秀惠、李振圳罪嫌不足,今予2人不起訴處分。圖為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1/01 19:3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秀惠,及其前夫李振圳,今年4月遭李振圳的弟弟李振穰指控,對高齡90歲的母親恫嚇若不搬離該處,將把母親送至養老院,還未經母親同意在住處電話裝設錄音機,涉犯恐嚇、妨害秘密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林秀惠、李振圳罪嫌不足,今予2人不起訴處分。

李振圳母親警詢時指控,今年4月23日8時許,李振圳恐嚇要把她送到養老院,所以她打電話要李振穰來住處陪她,並稱與他人對話都被李振圳錄音,但偵查中又改口稱,李振穰當日要來住處,李振圳不讓他入門,雙方發生爭執,李振圳恐嚇要把她送到養老院,李振圳曾告訴她家中2支電話每天都有錄音。

庭訊時,林秀惠表示,當天接到前夫電話,說他與弟弟發生爭吵,她帶著2名兒子一同至前夫住處協調。離婚前夫妻兩人一起奉養婆婆,離婚後則由前夫扶養,從未說過要婆婆搬走。

李振圳則說,當天上午8時許他不在家,下午2時許返家後,見弟弟渾身酒氣在家中,因此與弟弟發生爭吵,後來他打電話請前妻前來協調,他因擔任前妻辦公室主任,過去曾發生有人致電家中恐嚇,所以才裝錄音機自保,他曾跟母親提過此事。

檢方認為,李振圳母親對於案情供詞前後不一,加上縱使李振圳恫稱若不搬離,要將母親送至養老院,也不符恐嚇罪要件,加上李振圳錄音非針對母親與他人通話內容,妨害秘密罪也罪嫌不足,因此今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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