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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控管鬆散? 毒犯竟從北檢逃脫…

    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圖為台北地檢署外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10/28 22:03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因涉犯毒品案件,本月13日被警方移送至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向台北地院聲請觀察勒戒獲准,不料張男卻趁法警不注意時從候審室逃脫,潛逃10天後才被捕到案;北檢今開庭偵訊當時執勤的3名法警,釐清事發經過與相關權責,3人恐涉過失縱放人犯罪被起訴,並須擔負行政處分。

    據悉,張男趁凌晨時法警人力較少,趁隙逃脫,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原在北院裁准觀察勒戒後,排在2名等候檢身的嫌犯身後,當時僅有1名法警看守候審室,其餘2名法警則巡邏不在,張男遂趁隙從地下1樓爬到1樓,肆無忌憚經過法警室,逃出北檢大門。

    事後,檢方對張男發布通緝,警方前往張男住家找不到人,家屬也稱不知張男去向,經埋伏多日後,才在本月23日逮獲張男歸案;當時不察讓張男脫逃的3名法警,恐因涉犯過失縱放人犯罪被起訴,且須面臨行政處分。

    根據刑法163條第2項,公務員因過失致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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