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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性侵高二女害產子 遭判6年有期徒刑

一名高中女生3年前遭阿姨的同居人兩度性侵,導致懷孕產子,花蓮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處6年有期徒刑。(記者王錦義攝)

一名高中女生3年前遭阿姨的同居人兩度性侵,導致懷孕產子,花蓮高分院維持一審原判處6年有期徒刑。(記者王錦義攝)

2016/10/20 15:18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1名高二女學生,3年前慘遭阿姨的同居人林姓男子連續性侵2次,事後還被迫收下200元,威脅「不得對外張揚」,但女學生因懷孕被家人發現,才向警方怒揭林男惡行,少女隔年產下一子,經鑑定確認生父為林男,林男日前遭花蓮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就讀高二的17歲被害少女,3年前的10月間,搭乘阿姨的同居人林男所駕機車,從教會返回花東交界處所時,遭林男帶往一處橋下涵洞,並強行脫去少女內衣褲後性侵得逞,事後還硬塞給她200元,要求少女不可對外透露。

事隔不到一週,林男獸性又起,再次趁著騎乘機車載少女返回住處時,騎往另一處橋下涵洞內,將少女強壓在地性侵得逞,事後同樣塞給少女200元;隔年5月,家人發現少女肚腹隆起,經驗孕棒試測證實懷孕,追問後才得知女學生慘遭林男性侵。

事後林男遭花蓮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經地院審理判處6年有期徒刑,林男雖跟少女家屬以20萬元達成調解,並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刑,但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性慾,1週內對少女強制性交2次得逞,導致少女懷孕等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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