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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放「去死白癡」字條辱車主 女被判拘役10天

莊女預先寫好「有停車場不要亂停車去死白癡」字條,夾在擋住她散步動線的車上。(情境照)

莊女預先寫好「有停車場不要亂停車去死白癡」字條,夾在擋住她散步動線的車上。(情境照)

2016/10/20 11:3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莊姓女子每天都會散步,如果遇到有人路邊停車,她會把預先寫好的「有停車場不要亂停車去死白癡」,夾在汽車擋風玻璃,車主多數不計較,卻有林姓女子認為受到羞辱而報警,台中地院審理時,莊女坦承犯犯錯並向林女致歉,她又是身心障礙者,不過,林女仍堅持希望莊女能受到懲罰,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莊女在去年9月中旬至10月15日,清晨會到台中市大度區遊園路附近散步,如果遇到路邊停車,妨害到她散步的動線,就拿出用便條紙預先寫好的字條,夾在汽車擋風玻璃上,內容是「有停車場不要亂停車去死白癡」,她已經貼了多輛汽車,車主都不追究,不料,去年10月6至8日,以及同年月13至14日,莊姓女子把車分別停在大肚區遊園路二段、西屯區工業十六路旁,都剛好是莊女散步的動線,被莊女多次夾放「有停車場不要亂停車去死白癡」的紙條。

林女備感羞辱,氣得報警處置,員警在去年10月15日清晨7時許,於大肚區遊園路找到莊女,查扣便條紙一本,以及已撕下寫字的零散便條紙5張。

台中地院認為,「去死白癡」為不雅文字,足以侮辱林女人格、貶低社會評價,莊女坦承犯行,也向林女道歉,且莊女有智能與精神上的障礙,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比較差,學歷也僅國中畢業,不過,林女並不願原諒莊女,案發後莊女找來議員陪同向林女口頭道歉,林女礙於人情壓力,沒有提出民事賠償,但仍希望莊女受到懲罰,據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莊女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便條紙1本與5張沒收,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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