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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不能亂罵 女辱弟媳「找備胎」判拘役

    張女在法庭上直指弟媳「找備胎」、「備胎找了好久」、「我弟做烏龜」,因此被判拘役30天。(情境照)

    張女在法庭上直指弟媳「找備胎」、「備胎找了好久」、「我弟做烏龜」,因此被判拘役30天。(情境照)

    2016/10/15 12:0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張姓女子的兄弟姊妹,因爸媽遺產對簿公堂,張女認為爸媽生前力挺大弟、二弟,並對最小弟弟有所責難,她在法庭上直指弟媳「找備胎」、「備胎找了好久」、「我弟做烏龜」,由於在場除張女家人,還有法官、書記官、律師,桃園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張女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判決指出,張家兄弟姊妹因爸媽遺產問題對簿公堂,張女不解手足為何會鬧上法院,但是她站在大弟、二弟這一邊,認為爸媽生前都是大弟照顧,還沒結婚時賺的錢都交給媽媽,二弟工作賺的也如數讓媽媽保管,每次打電話給爸媽都講財產的事;104年4月間於桃園地院言詞辯論時,張女在法庭上氣憤直指弟媳「她找備胎」、「她現在還是在找備胎,備胎找了好久」、「我弟弟做烏龜」,弟媳認為張女無端指控已損害她的名譽,隨即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張女。

    張女辯稱,她說弟媳在外頭有男友、討客兄,是在法庭上所陳述的,並沒有到外面亂講、亂傳,法庭上只有自家人、沒有外人,所有言論係屬無心;判決指出,該案審理時不特定人均得進入旁聽,庭上有張女、張女弟弟妹妹、張女丈夫及法官、書記官、律師,張女在公開辯論的法庭上辱罵弟媳找備胎、討客兄,足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已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審結判處她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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