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偷錢後留懺悔字條 竊嫌判拘役50天

2016/10/14 12: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1歲王男在100年3月間,到北屯區大連路他的老東家水果攤,以舊有遙控器打開鐵捲門,在收銀機內偷了5千元(內有1萬多元),然後留下字條「我走投無路、對不起大家、阿強對不起你,我真的不行了,阿宏3-25」等字,隨即逃逸無蹤,檢方原本以結夥竊盜起訴,最後發現另兩男出現在監視器內,並非王男同夥,審酌犯罪所得不高,經濟不佳,有賣帳戶幫助詐欺前科,判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100年3月25日凌晨4時許,侵入位於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某水果行(無人居住),這是他曾服務過的老東家,以遙控器大開鐵捲門後,在收銀台拿走5千元,又關下鐵捲門後離去,他拿錢後隨手以現場廣告紙寫下字條,「我走投無路、對不起大家、阿強(指老闆)對不起你,我真的不行了,阿宏3-25」等字,簽名還留下日期。

事後老闆看監視器報警處理,而檢察官發現幾乎同一時間,另有兩男出現在監視器內,出現在該水果攤帆布內、鐵捲門外,檢察官認定兩人是幫王嫌把風,以結夥竊盜起訴王男。

此案經通緝後,今年初王男被通緝到案,坦承犯行,但矢口否認結夥,辯稱不認識監視器內兩人,法官認為時間點上雖很接近,但還是可以看出被告與兩人並沒有重疊、接觸、對話,雙方沒有交集,很難認定是同夥,除被告矢口否認認識該二人,兩男只進入水果攤帆布內,並沒有進入鐵捲門內,也未發現有其他不法行為,此案以普通竊盜案處刑,判處王男拘役50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