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衛生局長控妻外遇! 要求離婚被駁
苗栗前衛生局長劉宜廉。(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在苗栗短暫任職衛生局長,創下「衛生局長任期最短紀錄」的劉宜廉,不滿妻子未行房還外遇、甚至不整理家務,且有不與夫家親戚互動的情形,氣得提告,要求離婚。法院認為,拒絕行房的是劉男,加上根據夫妻所生的孩子所述,媽媽雖在外縣市任職,但假日返家就會烹煮三餐與分擔家務,因此難以認定劉男指控有據;劉男遭駁回,可上訴。
據了解,劉宜廉自台大醫學系畢業,後也擁有法學及公衛博士學位,歷任台大醫院家醫部主治醫師,他也是桃園敏盛醫療團隊發言人,具醫療、衛生領域實務經驗。劉歷任宜蘭、桃園縣衛生局長,去年7月接任苗栗縣衛生局長,但當年10月就以「家庭因素」請辭下台,任期僅短短3月時間。
台北地院判決指,劉自稱,曾在耶誕夜發現妻子帶著「3公分吻痕」返家,並親口承認與新加坡籍男同事交往,之後兩人常為此爭吵。夫妻因長子患病,妻子獨自帶長子返回屏東娘家居住,之後雖再回北部,但感情已不若以往。劉也提到,帶妻子回婆家時,妻子未曾主動與婆婆打招呼;且妻子常坐在沙發大聲看韓劇,未曾主動關心孩子課業、簽聯絡簿也不積極,對於家務亦少有主動整理,家庭髒亂不堪。
劉男說,雙方自民國92年即分房睡至今,毫無夫妻感情可言,盼能准許離婚。
但,妻子出庭時表示,對於吻痕一事,是因當初被同事偷襲,但第一時間推開,實際上未曾有過外遇,且當時向丈夫道歉,已取得原諒,實在不解為何再被控訴。另,她也說,當時確實因長子生病,曾逃避、回娘家居住,再返回台北想與丈夫重修舊好,卻是對方不肯。就與夫家互動方面,她提到,每次均會陪同丈夫回婆家,不說話,是因上班很累,加上自認笨手笨腳,不想增加麻煩才作罷。
她也提到,為求配上丈夫學經歷,她也上台大法律學分班修習法律課程,對於看韓劇,她不知這樣會影響丈夫,此後會積極改進。妻子也說,從未不照顧家務、起居。妻子最後提到,有外遇的是劉男,對方曾主動提及「找到真愛」,願意以金錢、房產換自由,但遭拒絕;妻子仍希望雙方繼續婚姻關係。
法院認為,不論女方外遇一事是真是假,但終究雙方也已再同床,甚至生小孩,這部分已可認定無礙雙方婚姻關係繼續。另就家人互動方面,法官表示,妻子的平淡客氣而不親近,「就像劉男與岳父、岳母的相處方式」,同樣不構成可離婚的原因。最後是家務方面,法官找來社會局訪談,從孩子言談間,並未發現家中髒亂一事;因此最後判婚姻繼續,駁回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