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翻行李箱見保險套發現夫偷情 夫反告她強制罪
李姓妻子翻洪姓丈夫行李箱發現偷情,洪男反告妻子強制罪,不過檢方不起訴,洪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圖)合議庭認為,檢方不起訴並無不妥之處,駁回聲請。(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姓男子被妻發現與吳姓小三自拍性愛影片,畫面中小三雙腳掛在他雙肩嘿咻,因此被判刑3月;洪也提出反擊,指控李姓妻子偷他的鑰匙,拿走車內的行李箱,拒絕返還,妨害他出國權利,告她涉嫌強制等罪嫌;李女解釋,只是看行李箱內物品,卻驚見有保險套;檢方不起訴,洪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檢方不起訴並無不妥之處,駁回聲請。
據查,洪、吳偷情經一審法院各判刑3月後,吳女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性愛影片等,都是李女在其夫汽車上鎖的置物箱中竊得,不具證據力。高院不採信,並認為性愛光碟是洪拍攝,除面孔清晰,吳女還把雙腳掛在洪男雙肩上嘿咻,駁回定讞。
洪也提出反擊,指控李女於去年7月竊盜、侵占與強制罪嫌,檢方不起訴,合議庭也認為,洪與李是夫妻關係,有同居共財事實,鑰匙是放在住處內,非由洪單獨保管,雙方都有使用鑰匙權利;且李女把行李箱放在房內,仍是在洪男持有管領範圍內,加上李女用意僅是查看行李箱內物品,進而質問何以攜帶保險套,洪拒絕回答後已取回。
強制部分,合議庭認為,李女從車內取出行李箱及拉著行李箱搭電梯過程,沒有對丈夫施以強暴或脅迫行為。再者,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的身分契約,當事人間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共同生活圓滿權利與義務,夫妻間對隱私權應有適當的限縮及調整,行李箱內多裝載個人衣物、盥洗用具等,依一般社會通念,妻打開夫的行李箱翻查物品,不算超出可容忍範圍,尚難認妨害隱私權;加上夫妻於日常家務互有代理權限,李女把行李箱拿回住處、查看,也沒超出日常家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