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欠賭債去籌錢 債主性侵女友判3年10月
蔡男向林姓牌友追30萬賭債,逼簽30萬本票並要求林男的19歲女友小雨在本票上背書,放林男去籌錢,留下小雨為人質載去汽車旅館性侵。(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苗栗縣水電工蔡弘傑,前年7月為了向林姓牌友追30萬賭債,逼簽30萬本票並要求林男的19歲女友小雨在本票上背書,放林男去籌錢,留下小雨為人質載去汽車旅館性侵,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蔡男3年10月徒刑定讞。
小雨審理時說,她當時只擔心男友若不還錢會被對方「處理掉」,她當下關心男友更甚於自己,才答應跟著蔡男走,沒考慮到自身安危。
但林男當天仍籌不到錢,蔡男告訴林男「你不如去搶比較快」,2天後蔡男買好手套、口罩、鎯頭等工具,教唆林男到苗栗市搶銀樓,由林男動手搶到3條金項鍊,蔡男開車把風、接應離開,林男把金項鍊交給蔡男抵債,數日後透過朋友向警方自首,林被依加重搶奪罪判刑1年,蔡男則被判刑1年8月。
小雨在男友自首銀樓搶案後,控告蔡男性侵,蔡男辯說稱是小雨挑逗他,想藉以壓低欠款價碼。但小雨歷次審訊說詞一致,她當下只想著替男友爭取多一點時間籌錢,卻遭蔡男壓在床上性侵,她身高150多公分、體重僅37公斤,無力抵抗。
小雨還向法官淚訴,沒想到她告訴男友此事之後,男友還質疑她是否自願,一再追問她細節,讓她心裡更是受傷,男友羈押期間兩人就分手了,但她堅持要告蔡男,還自己清白。
苗栗地院一審判蔡男3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蔡男有多次槍砲、恐嚇、重利、搶奪前科,應加重其刑,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蔡男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