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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抽菸口角 6旬阿伯左眼被打爆

吳姓男子不滿62歲的李姓阿伯在公車站牌附近抽菸,出面制止對方別抽並隨即搭上公車,李氣得尾隨吳上車,吳下車李也跟著下車,並「三字經」問候吳,雙方在街頭爆發衝突,大打出手。圖為示意圖。(記者陳慰慈攝)

吳姓男子不滿62歲的李姓阿伯在公車站牌附近抽菸,出面制止對方別抽並隨即搭上公車,李氣得尾隨吳上車,吳下車李也跟著下車,並「三字經」問候吳,雙方在街頭爆發衝突,大打出手。圖為示意圖。(記者陳慰慈攝)

2016/10/06 16:5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34歲的吳姓男子,不滿62歲的李姓阿伯在公車站牌附近抽菸,出面制止對方「不要抽菸」,隨即搭上公車,李氣得尾隨吳上車,吳提前下車,李也跟著下車,並「三字經」問候吳,雙方在街頭爆發衝突,大打出手,不料李的左眼被打爆,送醫治療後,視力僅剩0.2,新北地檢署今依傷害致重傷罪嫌起訴吳男,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李男。

起訴指出,去年10月29日晚間,吳男在等公車,看到李姓阿伯站牌附近抽菸,出言勸阻李不要抽菸,引發李不滿,跟著吳一起上公車,還刻意選擇坐在吳前面嗆說「我今天就是跟著你」。

吳男因此提前在三峽大學路、學成路交口下車,眼見吳下車,李姓阿伯也跟著下車,一下車,李就擋在吳前面怒氣沖沖質問:「我抽菸怎樣?你對我有什麼不滿?」並以三字經問候吳男媽媽,雙方在大馬路上打成一團,雙雙掛彩送醫。

吳男到案後表示,是對方先動手打人,他並非故意把對方打成重傷,李姓阿伯也坦承犯行,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吳提供的雙方錄音對話,認定兩人互毆,但因李被揍到左眼視力受損,看不見光,檢方因此認定吳男涉犯傷害致重傷罪,李涉犯傷害、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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