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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毛小孩 這男的把女人打到腦震盪

為毛小孩,這男的把女人打到腦震盪。(示意圖,由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為毛小孩,這男的把女人打到腦震盪。(示意圖,由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2016/09/26 10:2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住在台中市大雅區的57歲張男因不滿附近鄰居江婦養狗,去年12月10日晚間雙方在馬路上巧遇又因狗發生口角,張怒罵「你去給機車幹幹ㄟ」,隨後江婦的愛犬不見了,到張男住處詢問,張男竟持鈍器,打傷江婦頭部腦震盪及血腫,張男辯稱是江婦先罵他、要打他,他是「自我防衛」否認犯罪,檢察官不採信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在去年12月10日晚間,在大雅區西村路住處前,因對江婦養狗、帶狗散步、狗大便等等事項不滿,雙方起爭執,張男竟口出穢言,以「你去給機車幹幹ㄟ」等語怒罵江婦。

不久江婦卻發現愛犬不見了,下意識就認定是張某搞鬼,到張某住處質問,雙方又是無法理性溝通,質問張某是否把他的狗藏起來,張某則說沒有,張某疑似持不明鈍器,毆打江婦頭部,導致江婦腦震盪、血腫等傷害。

張某否認犯罪,辯稱是江婦先罵他,他只是回嘴罵回去,而且是江婦持棒球棍要打他,他擋回去江婦就倒地受傷,不是他造成的。

檢察官認為有證人看到兩人互罵、爭執,江婦就受傷了,審酌張男有公共危險前科,為累犯,請法官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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