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自製汽油彈丟水果攤 恐嚇判刑3個月
戴姓男子因與水果攤的陳姓男子有借電糾紛,竟自製汽油彈朝陳的水果攤丟擲,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判戴男3個月徒刑。圖為新北地院刑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戴姓男子因與水果攤的陳姓男子有借電糾紛,竟自製汽油彈朝陳的水果攤丟擲,所幸陳男家人見狀即時把攤位前方的籃子移開撲滅火勢,檢方認為汽油彈位置與水果攤及建物的距離尚遠,依恐嚇罪嫌起訴,新北地院認為戴所為屬激烈手段,陳男表示不願追究,因此判他3個月徒刑。
本案發生於去年11月8日下午1時許,戴男跑到加油站,拿保特瓶裝汽油後,殺回水果攤點燃汽油彈丟擲,所幸汽油彈只丟到攤位前方的籃子,陳男家人見狀也立即把籃子移除,並撲滅火勢報警處理。
檢方認為,戴男所丟擲的汽油彈,只是將保特瓶內灌滿汽油並塞以抹布點燃,殺傷力有限,且丟擲的地點,與水果攤還有2公尺距離,與水果攤後方的建築物則有5.1公尺距離,因此認定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嫌,依恐嚇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戴男所為屬激烈手段,考量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好,被害者的陳家人中,一個表示不願追究責任,另一個表示依法處理,因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