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路人 小黃運將稱糖尿病發作休克仍判拘役
2016/09/12 16: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62歲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駕小黃從台灣大學前路口轉角撞傷正在過馬路的婁姓女子,造成婁女左小腿骨折,陳男答辯說他當時糖尿病發作休克,無法控制車輛;法官認為他本應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再開車上路,認定他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考量他賠償婁女36萬元,予以緩刑3年。
判決指出,今年2月7日上午10點多,陳男駕小黃從羅斯福路欲右轉往新生南路行駛,前方已亮紅燈,但黃男病情突然發作而休克短暫昏迷,車身失控直往前衝,撞倒婁女,婁女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左足骨折,幸好小黃及時停下車,未擴大追撞其他人車造成更大災情。
員警到場後,陳男才醒來,他說因為突發休克,過程全不記得。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本應注意自身有糖尿病,卻未注意自身當日健康情況已不適合駕車,卻仍貿然上路,導致發生車禍,應負過失之責。
陳男答應賠償婁女36萬元,並當庭交付12萬元,其餘24萬分期1年繳清,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和解,輕判拘役並予以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