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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客團火燒車案駕駛列被告 200萬理賠金恐追回

中客團遊覽車火燒車釀26死案今偵結,認定駕駛蘇明成預謀自焚。(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中客團遊覽車火燒車釀26死案今偵結,認定駕駛蘇明成預謀自焚。(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6/09/10 16:1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遼寧遊客團火燒車釀26死案,桃園地檢署於今天公布偵結報告,並召開記者會說明,檢方將53歲駕駛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蘇男已於火燒車時喪命,依法予以不起訴結案,蘇明成200萬元意外險理賠金將被追回。

鉅龍旅行社承辦中國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台灣旅遊搭乘玫瑰石通運公司遊覽車,準備前往桃園機場前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事故,造成24名中國遊客、台籍導遊鄭焜文、駕駛蘇明成,共26人死亡。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調查及相關卷證送驗後,火災鑑定報告認定起火點在駕駛艙,但鑑識人員並未發現有電線短路走火現象,轉向朝人為因素調查。

法醫解剖蘇明成遺體後發現,他的血液、尿液及胃裡的分泌物皆有高量的酒精成分,蘇明成體內酒精換算吐氣濃度達1.075,並發現他在事發前曾涉及性侵案,上訴後卻在6月遭駁回,判入獄5年,曾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檢方認定全案是因蘇明成引火自焚而肇禍。

檢方依證據研判,蘇明成恐為計畫性預謀自焚,潑灑汽油縱火後,讓全車無逃生可能,造成車內25人和他一起陪葬,將他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他已過世,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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