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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嫌罹精神疾病 醫師:他很清楚犯案下場

士林地院今再度開庭審理小燈泡案,台北榮總精神部主治醫師劉英杰出庭,劉英杰強調,兇嫌王景玉(圖中)雖罹有思覺失調症,但很清楚自己所為違法,也知道下刀後小燈泡會有什麼下場,因此認定王男應不適用《刑法》19條的減刑規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士林地院今再度開庭審理小燈泡案,台北榮總精神部主治醫師劉英杰出庭,劉英杰強調,兇嫌王景玉(圖中)雖罹有思覺失調症,但很清楚自己所為違法,也知道下刀後小燈泡會有什麼下場,因此認定王男應不適用《刑法》19條的減刑規定。(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9/09 18:4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士林地院今再度開庭審理小燈泡案,並依預定計畫傳鑑定人、台北榮總精神部主治醫師劉英杰出庭,劉英杰強調,兇嫌雖罹有思覺失調症,但他不僅因擔心自己被抓而選擇購買新刀及把機車騎回家放,在西湖國小徘徊被志工媽媽發現時也立刻選擇離開,顯然很清楚自己所為違法,也知道下刀後小燈泡會有什麼下場,因此認定王男應不適用《刑法》19條的減刑規定。

劉英杰出庭表示,王嫌確實可能是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而出現妄想,以為自己是「堯」,只要殺死「四川小女孩」就可以找到自己的「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進而受妄想驅使犯案,但根據他犯案前買刀、把機車騎回家及暫時離開西湖國小等3個舉動,可以判斷他確實知道犯案後自己與小燈泡的下場會如何,具有足夠的認知或控制能力。

劉英杰指出,王因預知自己被抓後兇刀會被扣案,因此特別買了一把新刀,此外他也擔心被抓後機車會在外頭颳風淋雨,所以預先把機車騎回家,這2個動作顯示他知道殺女童的行為為現行法律所不容;此外他在西湖國小徘徊尋找對象時,曾被志工媽媽詢問目的,他聞言立刻離開現場,也顯示其有規避刑責的情況。

過去曾替鄭捷辯護,如今為王嫌辯護人的黃致豪律師,今向劉英杰提出兩大疑問,其一是黃致豪認為,醫生只能認定精神障礙,法官才能判斷犯案時有無責任能力,但北榮鑑定報告卻直接寫王有足夠能力,結論已經「跨界」;其二則是王接受魏氏智力測驗量表第3版的測驗後,其全智商只有68分,以他過去曾吸食安非他命,可能導致腦傷,還被檢驗出有亞臨床性甲狀腺亢進症狀,再加上思覺失調症,未來在看守所內是否有可能透過治療改善。

劉英杰解釋,因為檢方囑託醫院的鑑定標的就是犯案時有無行為辨識能力,所以院方就依此導出結論,過去4年他鑑定過123件案件,從未有人質疑醫師是否能做出類似結論;另亞臨床性甲狀腺亢進在臨床上並不會有症狀,依王嫌過去背景、病史及家屬說法判斷,也看不出有腦傷狀況,刑事局採尿、驗毛髮的結果,也顯示王在犯案前並沒有吸毒,因此測得智商偏低較可能是因急性精神病症所致,「有可能」可以改善。

今年3月28日上午,王景玉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上,持刀朝素未謀面的女童「小燈泡」頸部狂砍,導致女童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手段兇殘程度震驚社會,更再次引爆死刑存廢爭議。

王景玉上月開庭時,聲音顫抖地告訴法官:「我不想羈押,我都承認了,我會改!」並強調自己是「有教化可能的人」,希望能具保停押或住院治療,但合議庭認定他的殘忍犯案手法「前所未聞」,可預知未來量刑必定不輕,因此其仍可能藏匿規避刑罰,有充分逃亡動機,仍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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