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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好久才等到這一次」 男性侵陪唱女被判3年4月

    范姓男子前年載陪唱小姐小美(化名)回家,卻趁她意識不清之際,脫光她全身衣物,還說:「等好久才等到這一次」性侵得逞,之後還摸走小美住處3把鑰匙。(情境照)

    范姓男子前年載陪唱小姐小美(化名)回家,卻趁她意識不清之際,脫光她全身衣物,還說:「等好久才等到這一次」性侵得逞,之後還摸走小美住處3把鑰匙。(情境照)

    2016/09/01 18: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范姓男子前年12月,載卡拉OK店伴唱小姐小美(化名)回家,卻趁她吸食含有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成分的香菸後,全身無力、意識不清之際,脫光她全身衣物,還說:「等好久才等到這一次」性侵得逞,之後還摸走小美住處3把鑰匙;新北地院分別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罪,判范男3年4月徒刑及拘役20日,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原本在卡拉OK店工作,結識42歲的男客范男,前年12月26日,范男打電話給她抱怨自己與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想要聊天,她上車抽了一根菸後,全身無力、意識不清,范男攙扶她進家門,就伸出狼爪說:「等好久才等到這一次」強行性侵。

    等她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床單有血跡,床頭有2000元現金,范男還傳簡訊說:「2000元給你買東西」,她立即撥打電話給男友求助,並報警處理。

    范男否認犯行,辯稱小美並無意識不清,兩人是你情我願,且鑰匙有經小美同意才拿走,小美是因借款5萬不成才誣告。

    合議庭認為,小美指述過程前後一致,沒有明顯瑕疵矛盾存在,且范男在偵、審時,對於有無手指或下體性侵、兩人是否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留下2000元目的為何,前後說法自相矛盾,小美男友也證述女友求助經過,因此判定范男趁小美吸毒意識不清之際性侵,斥責他色慾薰心,導致小美身心受創,又未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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