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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遭言語性騷擾 女反遭上司控誹謗

2016/08/27 11:4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在保全公司上班的吳姓女子,不滿任姓上司對他言語性騷擾,向公司提出申訴要求調查,公司調查後認定「不成立」結案,任男因此提告吳女妨害名譽,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吳女以不公開方式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未散布於眾,認定吳女罪嫌不足不起訴。

30多歲的吳女指控,到保全公司任職一週,任男就常在她面前開黃腔,甚至刺探她隱私詢問「離婚了沒?」、「有幾個小孩」,她覺得被言語性騷擾,才向公司提出申訴。據悉,吳女申訴後轉調其他單位,隔沒多久便離職了。

保全公司調查,依吳女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能證明任男上班時間與她攀談聊家庭私事,尚為達到性騷擾程度,且吳女無法證明任男有借題發揮在公事上找麻煩,認定性騷擾不成立,遭調查的任男不滿提告吳女涉及誹謗罪。

檢方認為,吳女依合法管道申訴,並未在公司以散布流言或散發黑函抹黑任男,難認其有誹謗主觀犯意,因此予吳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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