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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有地淪私人宿舍 崙背鄉長涉貪10萬交保

鄉有地充作私人宿舍,崙背鄉長李永茂涉貪10萬元交保。(記者廖淑玲翻攝)

鄉有地充作私人宿舍,崙背鄉長李永茂涉貪10萬元交保。(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6/08/25 21:32

〔記者廖淑玲、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永茂涉嫌將鄉有地充作私人宿舍,水、電費還是由崙背公所買單,雲林地檢署指揮帶回李永茂並搜索其住家及戶籍地等7處,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

李永茂事後表示,「與民有約」辦公室後方倉庫堆置許多公物,因經常失竊,念及胞弟和其兒子相依為命又都領有殘障手冊,才讓2人晚上在倉庫旁堆放雜物的小房間內打地舖也可就近看管公物,只是單純想讓他們父子有棲身之處,沒想到招來官司,說到傷心處李永茂無奈哽咽落淚。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勝浩接獲線報指稱李永茂涉貪,昨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分別到李永茂住家及辦公處所、關係人住家等7處搜索,並帶回李永茂的弟弟等4名關係人,及傳訊其他8名證人到案。

檢方調查,李永茂身為鄉長,明知崙背鄉南陽村民主路38號「與民有約」服務中心是鄉有地,卻自102年1月起至今,無償提供給許姓清潔隊員及李永茂胞弟一家人居住,儼然私人宿舍。

檢方依該處租屋行情換算,李永茂讓上述3人獲得相當於租金不法利益高達241萬3764元,甚至在他們居住期間水費、電費及電話費共37萬163元,都是由崙背公所支付,犯行明確,李永茂雖矢口否認,但有證人指證歷歷,10萬元交保,其餘人士都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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