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毒案》統一獲賠1.3億 今判賠消費者70萬
塑毒案曾獲賠1.3億, 統一今天判賠消費者僅70多萬。圖為 昱伸香料公司地址登記在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據了解,房屋現已遭法拍。(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昱伸公司將塑化劑非法加入起雲劑出售牟利,大企業統一食品輾轉採購後加入產品中,全案爆發後,統一將相關商品下架、銷毀,向昱伸求償,兩年多前,最高法院判昱伸應賠統一1.3億元,反觀高等法院今僅判統一賠消費民眾70多萬,兩者差距之大、不成比例。
昱伸香料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被控從民國85年起將對人體有害的塑化劑,非法加入起雲劑中,出售給下游食品業者。統一食品公司輾轉採購到摻有塑化劑的香料粉,添加在相關飲品中。
爆發塑化劑案時,統一食品公司將相關商品下架銷毀、商譽受損,向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夫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酌統一食品公司所提出的財產損失及非財產損失,包括報廢、退款、銷毀等損失,判昱伸賠償1億3000多萬元。
賴俊傑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他上訴不合法,102年12月4日將上訴案直接程序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