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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口避免外遇母分產 子私吞父4千萬家產敗訴

高市郭姓婦人外遇曝光,兒子卻說服父親把存款和房產近四千萬元,登記在自己名下,讓母親拿不到分文,事後卻耍賴不還錢,父子反目對簿公堂。(記者洪臣宏攝)

高市郭姓婦人外遇曝光,兒子卻說服父親把存款和房產近四千萬元,登記在自己名下,讓母親拿不到分文,事後卻耍賴不還錢,父子反目對簿公堂。(記者洪臣宏攝)

2016/08/22 00: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郭姓婦人外遇曝光,兒子卻力主父親離婚,甚至說服他把存款和房產近四千萬元,登記在自己名下,讓母親拿不到分文,事後卻耍賴不還錢,父子反目對簿公堂,法官根據兒子信件內容,認定是借名登記,判決兒子吐錢。

前年十一月間,方姓男子發現妻子郭婦外遇深受打擊,其子極力主張父親離婚,結束這段婚姻,並遊說將所有財產暫時登記在名下,避免離婚因剩餘財產分配而需給付母親任何財產。

方父自十二月一日起廿五日止,從合作金庫等金融單位提領共二千六百萬元,交由兒子保管,並把前鎮區鎮中路透天房屋,移轉登記在他名下。同月廿六日,方父與妻子辦妥離婚登記後,要求返還存款和房屋,其子不但拒絕,甚至避不見面。

方子則說,前年9、10月間,母親持續向父親需索金錢,並要求把房地移轉登記給她,他深感有異,明察暗訪發現母親外遇,父親獲悉後欲離婚,但擔心名下財產因離婚而遭分配,始把存款和房地贈與他,並稱縱若其日後反悔追討,他可以不答應,並無借名登記、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

高雄高分院調查,方父後來與郭婦商談復合,而與兒子發生爭執,方子曾寫信說:「爸爸:從你交給我這些東西後,我就已預料到你會翻臉的這天。當初你特別交代,當你沈淪時要拉你一把,就算你開口也千萬別拿出來,我要克守答應你的承諾。你內心很清楚,如果沒有這些錢,媽不會和你在一起,如果我800萬拿出來,絕對還有下次!最後當你沒錢再也拿不出來,她會離你去。」等內容,由此可證明,方父只是暫時託兒子保管,判決兒子還錢,但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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