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iPhone換嘿咻 15歲少女被騙失身
今年4月間林男用假名向小美搭訕,聲稱有二手iPhone 6S Plus 64GB手機,小美為避免對方以年紀太小不賣,謊稱自己滿16歲,兩人相約後到公廁嘿咻,完事後林男藉口iPhone放在汽車上,趁機溜走。(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5歲少女小美(化名)今年4月間,同意與林姓男子嘿咻換兩隻二手iPhone 6S Plus手機,林男完事後藉故溜走,小美向陳姓好友訴苦,陳驚覺也被問過「要不要iPhone?」兩女合作智捕林男;由於林男以為小美已滿16歲,新北地院認定他觸犯詐欺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從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詐欺等罪,判林2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4月3日,林男向朋友借了平板電腦再以假名向小美搭訕,聲稱有二手iPhone 6S Plus 64GB手機,小美為避免對方以年紀太小不賣,謊稱自己滿16歲,林男得知後竟開口問「用時間換2支iPhone?」私下再解釋就是指「嘿咻!」
小美同意後,兩人隔天相約在鶯歌火車站附近的超商見面,林帶著她帶附近公廁嘿咻,完事後,再藉口iPhone放在汽車上,趁機溜走;小美事後向好友訴苦,陳女才驚覺也被問過「要不要iPhone?」
兩女討論後,決定設下圈套智捕林男,由陳女與林討論「手機換嘿咻」事宜,在林男赴約之際,警方早已到場埋伏,林男見到偵防車雖開溜仍落網。
由於小美指稱,僅告知林男自己已滿16歲,雖見面時有告知未滿16歲,但林心不在焉根本沒聽;法官認定林男主觀上只知小美已滿16歲,林同時觸犯5年以下的詐欺罪,與3年以下的「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從重依詐欺罪判刑;另陳女部分則屬詐欺未遂罪,兩罪合併判2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