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Uber司機 害女跳車受傷判刑4月
假冒「Uber」司機的劉姓男子。(記者黃捷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詹姓女子去年8月間,與哥哥及友人在北市向Uber叫車準備回新莊,不久,劉姓男子駕車前來,但因車號不對被質問,司機竟稱「開車來的人臨時有事,公司改派他來」,3人抵達後,司機喊價1000元車資,詹等人認不合理下車準備報警,司機不顧詹女還在車上加速駛離,害她跳車受傷;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劉男4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8月16日凌晨3時許,詹女與友人在西門町歡唱完後,以手機向UBER叫車準備回新莊,不久,劉男隨即開車前來,詢問:「你們有叫車嗎?」詹女等人發現車牌號碼不對質問,劉男回說:「原本要開車來的人臨時有事,所以公司改派我來!」3人雖覺得怪異,但還是相信上車。
詹女指稱,抵達新莊後,劉男竟說車資1000元,她當場質疑Uber是以信用卡扣款,沒有收現金,且從上車地點到該處,車資應該只要200元左右,劉男回說:「不然收700元」,拒絕用信用卡付款,友人覺得太扯下車準備報警,她也準備下車、腳還懸空在外,劉男就加速往前開,她因害怕不知道會被載到哪裡去,緊急跳車受傷。
劉男辯稱並未假冒Uber駕駛,還說因對方嗆「你給我下車,你給我下來車外講」,加上他有被人毆打的經驗,感到焦慮,害怕下車被毆,才踩油門往前行駛。
法官認為,詹女等三人指述一致,又有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為證,劉也不否認有載詹等3人,當時有因車資、付款方式發生爭執,他後來還把車開走,造成詹女受傷,可見詹等3人證詞有相當可信度,至於他是否假冒Uber駕駛,都不影響他妨害自由犯行。
至於劉辯稱「怕被打」,法官認為,詹原本否認載過對方,後來才承認,足見供述前後不一,且曾編造虛詞,有畏罪卸責之情,顯難採信,況對方根本沒有攻擊行為,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可上訴。
詹女跳車後摔得全身是傷。(記者黃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