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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了1組沙發 重判1年2月徒刑

火災示意圖。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火災示意圖。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6/08/18 10:5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9歲林姓男子僅因在公園與「阿輝」(化名)發生口角,竟到台中市東區十甲路214號前,放火燒了擺在屋前的沙發椅組,延燒一部機車,所幸居民及時發現撲滅,未延燒住屋內,這個行為雖損失不大,但大火不可預期,造成附近居民驚慌,台中地院判處林男1年2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去年12月2日下午,在超商喝了多瓶啤酒,晚間到東區常福公園休憩,卻與附近鄰居的「阿輝」發生口角,心生不滿,當晚9時許跑到「阿輝」位於東區十甲路租住處,就在屋前任意以打火機點燃沾有汽油的衛生紙,丟向該屋前人行道上的沙發椅組,該沙發組起火,又延燒的旁邊人行道上一部機車,驚動附近民眾,趕緊出來合力滅火,才未使火勢繼續擴大。

法官審酌被告有業務過失致死前科,前一罪已被宣告緩刑,又僅因口角就意圖放火燒了別人住處及可能傷到人員,其放火行為可能造成不可預期傷害,被告無視於他人財產、安全,雖然已與被害人和解,仍不宜再宣告緩刑,以啟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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