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塔位卻沒拿到權狀 信徒舉發創辦人詐欺
〔記者吳昇儒、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婦人指控前年六月聽信基隆紫育天門心喜快樂協會創辦人蕭姓夫妻所言,向蔡姓業務員購買2個靈骨塔位及蓮位,事後卻未取得靈骨塔所有權狀,憤而告發創辦人涉嫌詐欺。檢察官認為,縱使被告利用宗教信仰鼓吹張婦購買塔位,但仍難認定有詐欺嫌疑,而權狀未給,算是民事買賣瑕疵,今於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張姓婦人指控蕭妻有用手肘幫自己按摩及電話治療,後來對方要求要捐錢給協會,接著說要自己買塔位才能改運,以免兒子跑去賣毒、跑夜店,後來花了32萬買了塔位跟蓮位,但事後卻沒有到塔位的權狀。
張婦的孩子則向檢察官表示,母親受到蕭姓夫妻的鼓吹,說要買塔位做功德,這樣舅舅的病才會好轉,接著蕭妻就介紹蔡姓業務員給母親,一共花了32萬,雖然有簽約,卻只有拿到祭祀蓮位權狀,塔位的遲遲未予交付。
蕭男偵訊時指稱,自己並不會看方位也沒有賣塔位,都是妻子處理,自己並不知情。
而蕭妻則說自己是協會總幹事,善款都是李姓會計在管,並登記在協會名下郵局帳號,協會有向基隆市政府申請,是合法協會,只提供信眾問事,因為協會有受理民眾捐贈塔位,所以都找蔡姓業務員販售,價格合理;是張婦問其父親的牌位放在某寺廟中,想遷移才會建議他一去福田妙國靈骨塔,並沒有詐欺。
檢察官偵訊蔡姓業務員時,蔡男承認尚未交付靈骨塔權狀,是因為龍巖公司入主福田妙國後,不再核發權狀,而是以塔位買賣契約書,代替權狀,龍巖公司事後會再寄送土地持分權狀給客戶,而蕭妻介紹的信徒,自己會加百分之五的利潤給她。
檢察官認為,雖然縱使蕭妻以宗教之言鼓吹信徒購買塔位,但難認定涉犯刑法詐欺罪所稱的詐術行為,而業務員已將部分權狀交付給買家,雙方應屬買賣交易行為,未依約定交付權狀充其量屬於民事買賣契約給付瑕疵,不構成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