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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不必要傷亡 竹市警察非重大刑案不追車

    為顧及警員和民眾安全,非必要狀況下新竹市警察將不再駕車追捕嫌犯。(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為顧及警員和民眾安全,非必要狀況下新竹市警察將不再駕車追捕嫌犯。(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2016/08/10 15: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上個月在新竹市發生一起通緝犯逃逸躲避警方追捕,最後卻撞上電線桿死亡的事件。新竹市新竹市警察局長陳耀南表示,未來除了追捕重大刑案或現行犯外,其它非特定情況將禁止警察追車。改以「通報圍捕」 的方式執行任務。

    綜合媒體報導,陳耀南提到,因追車過程可能會造成無辜民眾受傷,嚴重的話可能還會危害到性命。因此,往後除重大刑案或現行犯外,一般狀況不再讓警察追捕嫌犯,改以通報圍捕的方式處理。

    警政署表示,警察依據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攔停、追捕和開槍都是必要手段。但為顧及警員和民眾安全,在追捕一定時間或距離後可通報指揮中心配合圍捕。如果是交通稽查獲交通違規,員警不必以追車方式處理,藉此保障員警和一般大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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