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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侵親生女判刑 前妻求情逆轉獲緩刑

2016/08/09 18:03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男子阿明(化名)連續猥褻、性侵親生女,台東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併判2年徒刑,花高院接手審理,已與阿明離婚的妻子具狀及出庭求情,指稱女兒已原諒父親犯行,並看到前天確有悔意與改變,而且3名女子的生活和學費都得倚賴前夫,盼給予自新機會,2審逆轉改判緩刑5年。

阿明是在103年9月、11月和12月間,三度利用未成年長女熟睡之際,伸出魔爪猥褻、性侵得逞,妻子得知怒不可遏,憤而要求離婚,並帶走3名女兒,台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阿明為滿足慾望不顧倫常,不僅敗壞社會風俗,更使得被害人對親人間的信賴感崩壞,分罪論處,合併判處2年徒刑,阿明不服提上訴,主張一審不予以緩刑理由,主要是妻子多次具狀指其態度惡劣、毫無悔意,而當時他正在洽談離婚,妻子在氣頭上難原諒,但得知其未獲緩刑,勢必無法再支付3名女兒的扶養費,家計將捉襟見肘,房子也必遭法拍,妻子因而以書信向法官求情。

花高院審理,阿明前妻出庭應訊,指稱請求給予緩刑的機會,最主要是她看到前夫態度的改變,因為事件發生到後來和解至一審刑事判決,已過了蠻長的時間,她看到前夫的後悔及表現,而另外2名女兒還是會和爸爸接觸,也需要爸爸,她之前是因為擔心才會分居,導致離婚,現在可以放心也相信前夫,希望法官給予一次緩刑機會,而且緩刑並非無罪。法官酌量阿明前妻與前夫均有良好社經地位及職業,案發後對被告與女兒間的互動均有密切關注,足認對被告行止能有相當注意,對女兒也有適當的保護;而阿明因犯行已經離婚,所受教訓非輕,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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