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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爬不上中和烘爐地 解約被判敗訴

新北市李姓女子向廖姓男子購買太陽電動車,事後指控廖曾保證「可爬中和烘爐地」事實卻不是如此,要求解約,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判李姓女子敗訴。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新北市李姓女子向廖姓男子購買太陽電動車,事後指控廖曾保證「可爬中和烘爐地」事實卻不是如此,要求解約,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判李姓女子敗訴。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6/07/29 15:0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李姓女子今年花3萬餘元向廖姓男子購買太陽電動車,事後指控廖曾保證:「可以爬中和烘爐地」事實卻不是如此,要求解約,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李買了電動車後,已隔了5個月之久,公里數已達500公里,又無法證明有重大瑕疵,判李敗訴!

李女提訴指出,今年1月購買時,廖保證電動車「可以爬中和烘爐地、一次充電可跑40公里、可以從中和騎到桃園」等,但今年1月16日她騎車載兒子爬烘爐地時,電動車根本爬不動,且只跑了20公里就完全沒電,找對方理論,廖男稱因為未將限速器拔除,才無法爬坡,經廖男處理後,仍有無法爬坡及容易沒電等情況發生。

對此,廖男解釋,他推銷時有講「可以爬中和烘爐地、一次充電可以跑40公里、可以從中和騎到桃園」等語,但並沒有講到馬路條件、載重人數是一個人,不同意解除契約,因為公里數都已經跑到500公里了,且測試時車子可上烘爐地,他沒有說過媽媽載小孩上烘爐地,是一個人可以上烘爐地,電動車本來就規定一個人。

法官認為,廖當初僅允諾電動車可爬上烘爐地,並未言明其終點為何,又廖雖保證可從中和騎到桃園、一次充電可跑40公里,但並未提及騎乘時間、自然環境(如路段之坡度、天候)等條件,難認廖男違反保證。

法官認為,李女未提出其他何證據證明瑕疵,也無法證明廖有違反品質保證,且縱使電動車有起無法爬坡及容易沒電瑕疵,可經更換電瓶予以排除,尚未影響其通常效用或價值,加上車子至今已騎500公里,若依李請求解除買賣契約,顯失公平,判李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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