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資料全交被害人 警察被起訴
警察竟將交通事故肇事者全部資料交給被害人,遭到起訴。(情境資料照,記者王峻祺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吳昇儒、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瑞芳分局警員藍振瑞今年2月處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時,協助挨撞的余姓民眾調閱監視找到車主資料後,竟上警政知識聯網內將肇事車輛車籍資直接列印給被害人。肇事車主突然接到電話,懷疑被害人非法取得自己的個資,打電話到派出所詢問,警方查詢之後,發現竟是藍員提供,基隆地檢署今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藍振瑞案發時在瑞芳警分局水湳洞派出所擔任警員,明知查詢資料限於偵辦犯罪所需,且不得洩漏給他人;今年2月4日余姓民眾向警方報案表示停放路旁的機車遭撞,肇事者卻逃逸無蹤,藍員調閱監視器鎖定車牌後,透過警政知識網調閱肇事車輛車籍資料後,為了便宜行事竟直接將資料列印給余姓民眾。
肇事車車主接到電話後,認為個資遭到外洩,打電話到派出所尋問,派出所主管接到電話後,感覺有異追查之下得知竟是藍員洩密,將相關資料轉請分局督察科介入調查並函送法辦。
藍員面對檢、警訊問時,均否認犯行,宣稱不知被害人如何取得資料,但被害人卻明確表示,是當時處理案件的警員提供,警方也查出藍員確實有調閱過肇事車輛的車籍並列印。檢察官認定,藍員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卻矢口否認犯行,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