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女虐死同居人兒子 交保隔天辦妥結婚
劉女涉虐死同居人與前妻生的4歲男童,今至士林地院出庭。(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金仁晧/台北報導〕今年2月間,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因同居人與前妻生的4歲男童學不會自行如廁及無法好好吞嚥食物,竟狠心毆打、推倒男童,導致男童送醫不治。案件移審後她獲交保,竟還開心跟男童生父辦理登記結婚,今全案開庭,男童生母林女決定附帶民事求償共412萬6028元,劉女則當庭鞠躬致歉,並表示願意工作賺錢償還。
檢警調查,劉女與劉姓男友同居在士林平菁街,共同撫養劉男與前妻生的1女、1男及兩人所生的2名男童。今年2月13日,劉女不滿劉男與前妻生的男童一直學不會自己如廁,竟在浴室用長柄刷痛打男童,導致男童撞到浴室牆壁並趴倒在地,全身多處受傷。
隔日劉女將非親生的2名幼童丟在家裡,跟劉男帶著親生小孩外出逛街購物,還到加州風洋食館爽吃兒童餐及聖代後等餐點才返家。同日晚間9時許,因非親生男童吃東西未好好吞嚥,先狠掐男童臉頰,再將男童推倒在地,導致男童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後不治。
劉女事後被依家暴致死罪起訴,目前懷有7個月身孕的她,今天出庭坦承犯行,但她強調自己當時因懷有身孕,所以情緒不佳,加上劉男靠替別人修家電維生,收入不穩定,家裡是月領3萬6000多元補助的低收入戶,此外該名男童疑有發展遲緩狀況,「吃飯像牛吃草,跑步容易跌倒,又不太會說話」,照顧上很有壓力,在各種壓力接踵而來下才犯案。
不過劉女說法立刻遭原告林女的委任律師打臉,律師指出,劉男的工作型態很容易取得低收入戶證明,且劉女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優渥;此外劉女的親生小孩也被發現有含食、便溺狀況,但依據孩童證詞,劉女卻只打非親生的2名小孩,鑑定結果也認定被害男童身上是新舊傷交雜,屬於長期受虐,甚至還要處處退讓劉女的親生小孩,心理狀況也長期受到壓抑。
特別的是,劉女犯案後,跟男童生父劉男的感情並未生變,兩人不僅曾手牽手出庭,甚至還在5月17日劉女移審交保後隔天,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今法官詢問此事,劉女對此不願多說,僅表示兩人原本就有結婚計畫。
年僅25歲的男童生母林女,今天對劉女附帶民事求償,包括男童未來應撫養母親的費用212萬6082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劉女對此表示,願意工作賺錢來償還,同時她也在庭訊時起立向林女鞠躬致歉,並說:「我沒有照顧好小孩,我是真的壓力過大,我真的抱歉。」
林女這時透過律師詢問劉女,是否看過男童相驗照片,劉女看完回答:「有,真的抱歉。」審判長見狀語重心長地告訴劉女:「都是人家的母親,妳自己想想吧!」
全案今日辯論終結,檢察官及原告律師盼法官從重量刑,劉女律師則強調劉女無前科,是因生活壓力才犯案,籲法官給予自新機會,士院訂8月31日上午11點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