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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買兇殺胞兄詐領保費 被判無期

2009/02/05 11: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鍾進榮為詐領五百萬元保險金償還債務,被控騙誘聾啞的胞兄到中國探視新婚妻子期間,涉嫌買通當地殺手行兇,被高雄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鍾進榮(六十一歲)因常前往大陸,認識在當地經營色情行業男子李志剛,後因積欠銀行一百七十萬元,乃萌生殺害聾啞的胞兄鍾進芳,意圖詐領保險金,並以廿萬元人民幣僱請李殺人。

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被告誘騙鍾進芳到大陸湖南探視新婚配偶曾小華,並透過旅行社替他投保五百萬元意外死亡等保險,保險期限十二天。同月廿七日,被告等人投宿常德市橋南賓館,李涉嫌持匕首殺害入睡的鍾進芳後離去,曾婦自外購物返回房間,發現其夫遇害報警處理。

被告則隨後在賓館附近一家超市,先支付人民幣一萬元給李作為跑路費,並將胞兄鍾進芳遺體火化後送回台灣,隔月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因準備資料不全遭拒外,殺手李志剛同時被中國公安逮捕而供出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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