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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高鐵偷信用卡盜刷金鍊 懷疑被發現改用搶

男子高鐵偷乘客信用卡再盜刷買金鍊項,被識破改用搶奪。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男子高鐵偷乘客信用卡再盜刷買金鍊項,被識破改用搶奪。照片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6/07/18 14:1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潘姓男子搭高鐵偷乘客皮夾,再持被害人信用卡盜刷買金項鍊,又一時心虛以為被識破,搶市價21萬7千元金項鍊,現場礦泉水瓶驗出指紋破案,竊盜罪部分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搶奪罪判刑9個月。

判決書指出,潘男於去年11月間搭乘高鐵,由臺北往臺中的列車上,偷竊鄰座熟睡中黃姓乘客的皮夾,竊得銀行信用卡2 張,潘男意想天開持卡到高市苓雅區的銀樓盜刷,佯裝購買 2 兩、1 兩、8 錢、7 錢,4條價值共21萬7千元的金項鍊。

店家把4條金項鍊放到玻璃枱上供其選購,潘男持竊得信用卡2張佯裝刷卡付費,見店家轉身刷卡並與銀行聯絡時,以為信用卡已告失無法刷卡,冷不防地伸手搶奪4條金項鍊,得手後迅即騎車逃離現場,得手後還將其中1條金項鍊變賣花用。

警方獲報趕往銀樓店偵辦,採驗到潘男遺留在銀樓的礦泉水瓶上指紋,終於順利破案、起訴,高雄地院今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在礦泉水瓶上採到搶匪指紋破案。(情境照)

警方在礦泉水瓶上採到搶匪指紋破案。(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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