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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欠錢冒名打工抵債 趁機竊卡盜刷17萬

詐欺通緝犯吳男去年4月到三溫暖店家消費後沒錢付款,冒充胞兄姓名與店方簽約打工抵債,工作第5天即趁機竊取2名男浴客皮夾的現金和信用卡,下班後連續冒名盜刷6筆共17萬餘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詐欺通緝犯吳男去年4月到三溫暖店家消費後沒錢付款,冒充胞兄姓名與店方簽約打工抵債,工作第5天即趁機竊取2名男浴客皮夾的現金和信用卡,下班後連續冒名盜刷6筆共17萬餘元。圖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2016/07/16 18: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詐欺通緝犯吳國精,去年4月至台北市東區太子城三溫暖消費後沒錢付款,冒充胞兄姓名與店方簽約打工抵債,工作第5天即趁機用鑰匙開啟保管箱,竊取2名男浴客皮夾的現金和信用卡,下班後隨即到百貨公司、珠寶店連續冒名盜刷6筆共17萬餘元。

台北地院依7次偽造文書、2次竊盜等9次犯行,併判吳男1年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三溫暖賴姓經理簽定協議,願意打工抵償消費款項,協議書、陳述書、同意書共3份簽名,卻全都是簽下胞兄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賴男不疑有詐,同意讓他打工,沒想到卻引狼入室。

由於客人入浴前須先「卸甲」,將衣物、財物都鎖進店家提供的分格保險箱,店方保有備份鑰匙,吳男在打工第5日下午4點多趁店內客人不多的機會,持備鑰打開2名男浴客的保管箱,取走皮夾,得手現金1萬1000多元,和被害人的證件、卡片。

同日傍晚5點吳男下班,隨即奔赴北市中山區的珠寶店「試刷」2筆,2被害人的信用卡各刷5萬、2萬8都成功,吳男回到桃園市再赴遠百、新光三越連刷3筆共值2萬2000元的手錶、西服,再到珠寶行一口氣盜刷買7萬5000元的金飾,一夜盜刷6筆共17萬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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