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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案主嫌有無遭刑求?最高法院、最高檢見解不同

邱和順案律師團成員,與司改會等民團去年7月初曾到最高法院前要求邱案翻案。(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邱和順案律師團成員,與司改會等民團去年7月初曾到最高法院前要求邱案翻案。(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6/07/15 11:3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今首次替涉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死囚邱和順,提起非常上訴;此案纏訟27年,邱和順多次獲民間司改會協助,向法院聲請再審,及向最高檢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署駁回。

關於聲請再審遭駁回的部分,司改會等團體認為邱和順是無辜的,協助他聲請再審,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無證據證明邱和順遭刑求而做出不實自白,駁回邱和順的抗告案確定。

曾押解邱和順的吳姓退休刑警曾替邱喊冤,指邱當初是遭刑求逼供,才承認犯案,但吳某並未承辦過邱案。

關於邱和順是否曾遭刑求逼供一事,最高法院雖認定沒有證據;但最高檢則認為,邱和順案的定讞判決中,沒有調查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的供述,是否出於其自由意志;此部分最高法院與最高檢的見解出現歧異。

76年間,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他被害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也遭強盜分屍,檢警認為邱和順涉案情節重大,將邱的友人林坤明和邱的同居人吳淑貞提起公訴。

100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十一審的見解,判邱和順2個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則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判刑10年確定。

歷審判決指出,邱和順等人於76年12月21日傍晚6點多,在新竹市擄走10歲學童陸正,殺害後棄屍苗栗海邊,再向陸正家屬勒贖100萬元得逞;邱等人殺害陸正之前,同年11月24日,將保險員柯洪玉蘭約出殺害分屍,棄屍苗栗輝煌牧場旁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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