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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檢查你身體」鹹溼簡訊讓辦公室不倫戀曝光

電信公司男女主管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彼此透過MSN等通訊軟體互傳曖昧簡訊。(情境照)

電信公司男女主管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彼此透過MSN等通訊軟體互傳曖昧簡訊。(情境照)

2016/07/09 15:2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電信公司男女主管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彼此透過MSN等通訊軟體互傳曖昧簡訊,男方「志明(化名)」表示「上面的身體碰到妳上面的身體」,「要多親妳一下,不然下禮拜妳防守變進攻,我就不妙了」,女方「春嬌(化名)」則回以「1000個吻的交易條件」和「你也是天性喜歡脫人內衣嗎?」高等法院認為兩人曖昧逾矩,判決志明應賠春嬌的丈夫12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判決指出,本案男女當事人都在電信公司上班,雙方不顧彼此已婚身分,仍發展成辦公室戀情,兩人101年6月間還同赴新加坡出差,利用MSN和Skype等通訊軟體多次互傳曖昧簡訊,志明在MSN和Skype傳送「為了1000個吻,我們交往吧」、「人家早上…上面的身體…碰到妳上面的身體了,有肌膚之親了」和「這兩天多親妳一下,不然下禮拜妳防守變成進攻,那我就不妙了」等語。

春嬌則回以「這天還有1000個吻…交易條件下…交往嗎」、「你也是天性喜歡脫人內衣嗎?」 、「我是真的很喜歡檢查你的身體」等語,事後志明的太太提起妨害家庭及婚姻告訴,檢方認為無法證明志明和春嬌有性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志明應賠償春嬌的丈夫10萬元,上訴後,高院採信女方配偶見解,認為兩造男方職位和薪水較女方高,因此將賠償金提高為1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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