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肉羹店裝監視器偷拍獨門料理 牛肉麵店敗訴
新北市三峽區的一家牛肉麵麵食館,指控隔鄰的肉羹店在門口裝設監視器,鏡頭正對店內的門口及料理區,店內營業情況、獨門料理手法全都被錄影。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區的一家牛肉麵麵食館,指控隔鄰的肉羹店在門口裝設監視器,鏡頭正對店內的門口及料理區,店內營業情況、獨門料理手法全都被錄影,侵犯私領域隱私,多次溝通無效才提告,要求肉羹店賠償12萬元精神慰撫金,並拆除監視器,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認為,牛肉麵店料理區位於1樓騎樓,屬公共空間,無隱私權可言,法官今年4月現場勘查,亦未發現牛肉麵館所指的監視器,判牛肉麵館敗訴,可上訴。
肉羹店表示,因過去曾經發生路人或客人曾無故轉動瓦斯桶,或在瓦斯桶前丟棄菸蒂,加上店面前方,曾有機車無故被移出停車格外,致使機車有多處刮痕及損傷,甚至有人開車撞到被告店面前方導致整排機車倒塌,為確保人身及店面安全,才裝設監視器,方向是對準瓦斯桶及瓦斯桶前方的馬路位置。
肉羹店說,牛肉麵館提供的照片,是他們準備安裝或拆下攝影機,而暫時將攝影機放置在一邊時,對方就跑過來用手機拍攝,加上他提告對方恐嚇,牛肉麵館老闆遭判拘役30日,因心生不滿,才會將他暫時放置一旁未插電的監視器照片,提出做為證據,強調店內與牛肉麵館間有牆壁跟柱子擋住,監視器根本拍不到牛肉麵館的料理區,且兩家賣的是不同小吃,無抄襲對方料理可能,他們也不是國稅局,對牛肉麵館的營業狀況沒興趣。
法官認為,依牛肉麵館提供的照片,該監視器是向前方拍攝,對準肉羹店的瓦斯桶,加上一樓騎樓空間原就是不特定公眾可恣意進出停留空間,無隱私權可言,因此駁回牛肉麵館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