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吳佩慈懷女逼婚 時周判賠50萬和登報道歉
2016/07/01 11:5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藝人吳佩慈不滿時報周刊誣指她的富商男友紀曉波難接受她崇尚名牌、奢華至極而分手,並暗示她懷女逼婚,已損害其名譽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時報周刊主管和記者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102年2月28日出刊的時報周刊,指吳佩慈崇尚奢華,她的富商男友紀曉波難以接受,並無和她結婚意願,2人因此分手,吳佩慈認為上述報導不實,還嘲諷她私人感情生活,也未經合理查證,已侵害名譽權,對時報周刊公司和總編輯及記者提告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
時報周刊則主張,吳佩慈是知名藝人,她與紀曉波的感情議題,受社會大眾關注,屬可受公評之事,而且報導前曾向紀曉波友人查證,並無不當。
一、二審皆認為,時報周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報導吳女和紀曉波間的分合等內容,明顯涉及私生活事項而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已侵害吳女名譽權,因此判決時報周刊敗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