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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周刊誣指懷女逼婚 高院判藝人吳佩慈獲賠50萬

藝人吳佩慈因周刊報導內容告上法院,高院判決周刊須賠償5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藝人吳佩慈因周刊報導內容告上法院,高院判決周刊須賠償5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6/02/24 19: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吳佩慈不滿時報周刊3年前報導誤指她的富商男友紀曉波難接受她崇尚名牌、奢華至極而分手,並暗示她懷女逼婚,已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判時報周刊和主管、採訪記者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吳佩慈具狀主張,102年2月28日出刊的時報周刊報導內容,誤指她因崇尚名牌,奢華至極,導致她的富商男友紀曉波難以接受,並無和她結婚意願,2人因此分手,她認為,時報周刊以不實情節嘲諷她私人感情生活,也未經合理查證,報導與事實不符,已侵害名譽權,對時報周刊、社長和多位主管、記者提告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

但時報周刊則主張,吳佩慈是演藝界知名人士,她與紀曉波的感情議題,是社會大眾關注的話題,屬可受公評之事,而且報導也是向紀曉波熟識友人合理查證所得,並無不當。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時報周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且報導吳女和紀曉波間的分手及復合原因等內容,是明顯涉及私生活事項而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的事項,已侵害吳女名譽權,因此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仍判時報周刊、主管和採訪記者須連帶賠償吳女50萬元及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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