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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肛肛好」後被追問交往關係 他語塞惹性侵官司

    施姓男子與女友分分合合,2人分手後他又向女方求歡。(情境照)

    施姓男子與女友分分合合,2人分手後他又向女方求歡。(情境照)

    2016/06/28 11:5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施姓男子與女友分分合合,2人分手後他又向女方求歡,當時女方曾消極抵抗,低聲回說:「不要啦」,直到完事後才問他:「我們現在到底是什麼關係?」未料,他卻遲疑幾秒答不出話,氣得女方到醫院驗傷存證,他因醫院報警而吃上性侵官司;台北地檢署考量女方不提告,且2人的性愛模式本來就是半推半就,所以將施男不起訴。

    今年4月,施男與女友分手後,仍到女方住處過夜,隔天早上起床,他伸手環抱女方想求歡,遭女方半推半就拒絕時,仍不罷休硬上,並一時性起「走後門」;女方不滿被吵醒,完事後不耐煩地問說:「我們現在到底是什麼關係?」

    施男當時被突如其來的問題難倒,一時接不上話,當場楞住;女方不滿他答話遲疑了幾秒,認為他根本沒打算重修舊好,氣得到醫院驗傷存證,醫院檢查其傷勢後,向警方通報性侵,他因此惹上官司。

    施男應訊時否認性侵,指他原本就想與女方復合,當天是因為女方不滿他回答2人的關係時有所遲疑,才會生氣到醫院驗傷;施男透露,2人平常發生性關係的模式,就是女方會先說:「不要」,但後來就會願意。

    女方出庭時則表態不願提告,指施男應只是想用求歡的方式和好,當天她只是想去驗傷,但不想提告;女方並透露,施男偏愛「強迫對方」的性愛模式,她辦事前會先說「不要」,之後才半推半就地發生關係。

    檢方考量女方不願提告,且雙方當天發生性關係的模式,與先前半推半就的模式雷同,難認定施男違背女方的意願,所以認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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