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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時說不用漱口 超標反悔來不及

黃男飲酒後在子平橋被警方攔下,酒測值超標挨罰(記者吳昇儒攝)

黃男飲酒後在子平橋被警方攔下,酒測值超標挨罰(記者吳昇儒攝)

2016/06/26 16:5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11月初酒後駕車行經瑞芳區中山路口,被警方攔查,測得酒測值0.16毫克,挨罰9萬元。黃男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警員沒有給予漱口及等候時間,希望能撤銷原處分;但警方提出取締時的採證畫面,證實是黃男自己提及不需要漱口。法官認為,若受測者未要求漱口,警方並無給予水漱口的義務,判處黃男敗訴。

黃男向法官求情表示,案發時為了買熱食給家中95歲老祖母食用,碰巧在瑞芳美食街巧遇朋友在喝酒,所以喝了一瓶金牌臺灣啤酒隨即離開,不到3分鐘,就在瑞芳國小旁的子平橋上遇到警察攔查,當時警察不給喝水漱口,尿急也不給上廁所,立刻就進行酒測;自己是殘障人士打雜工維生,因此事拿不出錢,又沒有機車,無法打工賺錢,懇請撤銷原處分。

法院當庭勘驗警員舉發過程光碟,就看見員警向黃男表示:「不用漱口吼?」,黃男也回不用;警員也同意讓黃男休息,但對方卻說家人肚子餓,要趕緊拿便當回家,結果測得酒測值0.16毫克。

法官認定,警員採證過程合乎程序,黃男向警方表示不須漱口及休息,判黃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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