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道路撞死學童 砂石車司機判1年
2016/06/24 15:2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發生於103年6月間,彰化縣埤頭鄉芙朝國小一年級賴姓學生被阿嬤載到學校上課,途中被超載的砂石車輾斃,該案經過近2年的審理,今天彰化地院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判洪姓司機1年徒刑。
該案之所以拖了2年,主因為司機與被害人家屬和解金談不攏,雙方爭執的焦點包括,車禍發生的地點為防汛道路,究竟適用「公路法」定義的「公路」,還是市區道路條例所定義的「道路」,且事故發生原因,雙方都有責任。
判決書指出,砂石車司機超速又超載,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小心通過,顯有過失,而阿媽行經閃黃燈的路口,未停車再開,其次賴童未戴安全帽亦難脫責任。
原告主張,這條道路是防汛道路,主管機關為水利會,但管理、維護卻交由縣府,縣府在此設立號誌,究竟屬於「公路」、「道路」非常模糊,一般縣道、鄉道屬於公路,而廣場、騎樓、走廊是屬於「公眾行走的空間」,防汛道路如何究責沒有明文規範。
法官表示,本案非屬道路或公路,但該路口已設立號誌、標線,用路人即應遵守。法官考量被告未遵守交通規則,造成賴童死亡、阿媽受傷,而阿媽未遵守閃紅燈路口停車再車,學童未戴安全帽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因此判處被告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