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涉弊又被查出漏報財產 賴素如判罰12萬定讞
前台北巿議員賴素如財產申報漏報多筆有價證券,遭裁罰新台幣12萬元,賴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乃「過失」行為,應免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今判她敗訴定讞。(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涉北市雙子星大樓聯合開發弊案,遭判刑10年的前台北巿議員賴素如,被監察院查出擔任兩屆議員時,財產申報漏報多筆有價證券,遭裁罰新台幣12萬元,賴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乃「過失」行為,應免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今判她敗訴定讞。
監察院調查,賴素如申報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0屆(任期自95年12月25日至99年12月25日),及第11屆議員(任期自99年12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25日)財產時,分別未據實申報有價證券8筆、9筆,金額各為台幣159萬多元、182萬多元。監察院認定賴素如故意申報不實,兩次均裁處6萬元罰鍰,共12萬元。
賴素如提起訴願被駁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案僅處12萬元罰鍰,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因此移送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審理後仍將她判罰12萬罰鍰。
賴仍不服提起上訴,指稱她一向據實申報財產,即使帳戶內僅數百元財產也會如實申報,強調漏報有價證券乃過失行為,並非故意漏報,應予免罰,但今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賴素如被控利用市議員職權,護航太極雙星團隊取得優先議約權,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索賄1500萬元,取得前金100萬元,被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