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一代妖姬」崔苔菁停車位官司 高院今判崔勝訴

崔苔菁因為住處的車位糾紛鬧上法庭,今天獲判勝訴。(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崔苔菁因為住處的車位糾紛鬧上法庭,今天獲判勝訴。(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2016/06/21 19: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一代妖姬」稱號的資深歌星崔苔菁,她在北市大安區住處使用地下室的停車位多年,新搬來的楊姓住戶花了7千多萬元買了房子和車位,認為崔苔菁使用中的9號車位應該要讓出來,對崔苔菁提起「返還無權佔有停車位」訴訟,高等法院認定,崔苔菁在30多年前就獲分管契約約定有權使用該車位,也按時繳納停車費,判她勝訴,擁有車位使用權。

崔苔菁住處和訴訟的停車位,是在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靜巷內的一棟大廈,住戶都是政商名流、醫生等人。

兩年多前,楊姓住戶花了7200萬元購買五樓房至和地下停車位,搬進來後卻發現崔苔菁把車停在地下室的9號車位,正是她買到的車位,楊姓住戶認為崔苔菁應該把市值約400萬的車位讓出來,並要求直到返還前,必須以「不當得利」規定按月支付9千元的停車費。一審判崔苔菁勝訴,楊姓住戶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傳喚大廈其他住戶發現,兩棟住宅地下室相通,而崔苔菁32年前向建商買房屋和車位,就已經選定車位,也取得分管契約,因此按照契約,認為崔苔青還是有權使用該車位,判崔苔菁勝訴,不必讓出車位;此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