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顧路」SOP 他先跟拖吊業者吵架的下場是...
高速公路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聯結車駕駛,3年前開車南下時意外在國道上沒油「顧路」,不料他沒有依規定在車後放置故障標誌,反而是先跟趕抵的拖吊業者大吵將近20分鐘,導致隨後經過該路段的貨車閃躲不及而撞上,今台北地院判陳姓駕駛與所屬公司應連帶賠償對方17萬9444元,可上訴。
據悉,陳姓駕駛因未在行前檢查車輛油量,結果在國道上沒油,他雖記得將車子停放到右側輔助車道,但下車後卻跟拖吊業者為拖吊與否爭執了20分鐘,忘了依規定在車後100公尺處設置警告標誌,後方的顏姓貨車司機在疏於留意前方路況下不慎撞上,車子因而損壞。
法官依據事故鑑定報告,認定顏男未留意前方路況是肇事主因,應負6成責任,但陳男忘記設置警告標誌也有4成責任,以求償總額44萬8610元計算,陳男應賠償對方17萬94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