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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鞋商被控抄襲西班牙「Camper」鞋款 判賠667.2萬

台商「MONTOYA」抄襲西班牙「CAMPER」鞋款,判賠667.2萬(記者項程鎮翻攝判決書)

台商「MONTOYA」抄襲西班牙「CAMPER」鞋款,判賠667.2萬(記者項程鎮翻攝判決書)

2016/06/14 11:3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鞋商亞錡國際有限公司生產的「MONTOYA」品牌鞋款,被控仿冒西班牙鞋商肯波公司的「CAMPER」鞋款,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認為其中一款休閒鞋(見圖)確已侵權,判決亞錡公司敗訴確定,需賠償西班牙鞋商肯波公司667萬2千元。

判決指出,西班牙鞋商肯波公司創立於1877年,專門生產皮件和靴鞋,該公司所有的「CAMPER」商標已向我方智慧財產局註冊,亞錡公司被控以「MONTOYA」圖樣,製造仿冒「CAMPER」的鞋款,肯波公司委由律師100年9月1日發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亞錡公司不理會,因此依違反商標法求償。

亞錡公司則表示,公司生產鞋款上面標示「MONTOYA」字樣,與肯波公司鞋款的「CAMPER」字樣不同,只要施以普通注意就可辨別。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亞錡公司不爭執「MONTOYA」的「8號鞋款(見圖)」近似「CAMPER」鞋款,兩造對侵害商標權損賠金額為667萬2千元也無異議,因此判決亞錡公司應如數賠償,至於肯波公司另外提告亞錡公司侵權其他鞋款,則遭駁回,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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