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蒐購食蛇龜3千隻 家在中國想出境被駁
吳男去年涉高價收購被盜捕的保育類動物食蛇龜與柴棺龜達3232隻,被重判1年2月,該案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吳男卻以家人、工作都在中國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圖為食蛇龜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真是異想天想!?桃園吳姓男子去年涉高價收購被盜捕的保育類動物食蛇龜與柴棺龜達3232隻,高等法院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重判他1年2月、不得緩刑,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吳男卻以家人、工作都在中國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最高法院認為吳男逃亡滯留不歸的可能性高,駁回其聲請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58歲的吳男,從去年一月起,委託余姓男子在大台北地區、花蓮等地,以每台斤5000元到6500元收購被我國列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食蛇龜與柴棺龜,事成後,每隻龜給予余男300元酬勞。
台南地檢署蒐報後,去年7月16日指揮逮捕吳、余2人,並查扣食蛇龜2301隻、柴棺龜931隻,和龜卵19盒,但其中10隻食蛇龜被查獲時已經死亡。
檢方調查,吳男被查獲的盜捕數量,幾乎等於2006年到2012年國內查獲的走私總和,犯行嚴重,他也坦承,在對岸經營龜類養殖場,原本打算將這批食蛇龜、柴棺龜運到中國賣錢,一審卻僅輕判吳男7月徒刑、緩刑3年,台南高分院發現一審輕判,加上吳男曾有捕捉保育類眼鏡蛇被查獲並判刑的紀錄,加重改判吳男1年2月徒刑、且不得緩刑。
吳男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並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還自稱乃「區區小民」,已認罪並交保70萬元,每次開庭均隨傳隨到,由於他的家庭和事業都在中國,請求解除限制出境,此案判刑定讞前,讓他回去中國與家人團聚。
最高法院認為,吳男已承認家庭和事業均在中國,且在中國飼養龜類養殖事業,又投資鉅額金錢在台灣蒐購珍貴稀有龜類準備輸往中國,加上此次查獲不法龜類達數千隻之多,可合理推斷他有逃亡並滯留中國,以規避刑責,或繼續從事犯罪的高度可能性,因此駁回其聲請確定,仍將他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