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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產子堅持不供出「小王」身分 女子遭判刑

黃女原與丈夫住北市萬華,後疑因感情因素搬回桃園,但卻與不明男子外遇還產子。(情境照)

黃女原與丈夫住北市萬華,後疑因感情因素搬回桃園,但卻與不明男子外遇還產子。(情境照)

2016/06/08 11: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女原與丈夫住北市萬華,後疑因感情因素搬回桃園,但卻與不明男子外遇還產子,因丈夫收到區公所來函告知,才知戴綠帽,怒告黃女妨害家庭;法院今判黃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黃女與丈夫分居,搬回桃園卻與不明男子上汽車旅館性交,還珠胎暗結在去年3月25日產下1名男嬰;黃女欲申請育兒津貼,但未過的通知書卻寄回她原本北市住處,丈夫才赫然發現妻子外遇,進而提告。

法院開庭時,黃女雖承認犯行,但堅持不供出外遇男子身分,因此法官雖審酌她犯後態度良好,卻因未與丈夫和解,仍依通姦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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