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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詐保殺妹分屍醃頭 保險300萬判免賠

醃頭案被告陳佳富。(資料照)

醃頭案被告陳佳富。(資料照)

2016/06/06 13: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嘉義水上醃頭案,兇嫌陳佳富為詐領保險金,替領有中度智障的妹妹陳婉婷投保意外險,再狠心殺死她,還分屍醃頭,陳男犯行曝光後,去年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陳女的兒子提告要求國泰保險公司給付300萬元保險理賠金,高等法院認為,陳佳富為其妹陳婉婷投保時,她已罹患精神疾病多年,該保險契約自始無效,因此判決陳女兒子敗訴,保險公司免賠;還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兄殺妹詐領保險金案,檢警查出,兇手陳佳富(39歲)表面上好心為妹妹陳婉婷投保意外險,實則是為了詐領保險理賠金,受益人還填寫自己,陳男投保時,其妹已罹患精神疾病多年,顯然無辨識能力,因此一下子就拆穿騙局,陳男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此詐保案也衍生保險糾紛,陳女的兒子主張,舅舅陳佳富雖然在101年11月為媽媽媽媽投保意外險,保單受益人雖然是舅舅,但同年12月,舅舅殺害媽媽後,依銀行法第121條規定,舅舅已失去受益人資格,該保險理賠金即變成媽媽的遺產,應由他來繼承,因此要求國泰保險公司支付300萬保險金。

但高等法院認為,依陳女醫療紀錄,其兄陳男替她投保時,她已罹病多年,其認知功能缺損,已欠缺辨識能力,且陳男是為詐保而將她殺害,保險契約自始無效,判陳女的兒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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