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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掏空案審結 6/29宣判

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掏空案,前董事長黃正一到庭。(記者張文川攝)

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掏空案,前董事長黃正一到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6/06/02 18: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案,今天開庭由鄧文聰進行最終答辯,鄧文聰堅認自己沒有犯罪,緊咬EFG銀行違法凍結幸壽資金,他並當庭告發EFG銀行涉犯銀行法違法吸金罪;全案辯結,定6月29日11點宣判。

公訴檢察官前天論告時,痛批黃、鄧二人心心念念只為把幸壽的錢挖入自己口袋,更批鄧文聰是「史上最惡質董事長」、「鱷魚返鄉,禍國殃民」,犯後狡辯、態度惡劣,具體求刑鄧文聰21年有期徒刑,黃正一求刑8年。

今天鄧文聰反擊指出,別讓「鮭魚返鄉」變成「返鄉歸『愚』」,指控瑞士EFG盈豐銀行和其業務副總吳曉雲才是元凶,「設局巧取、侵門踏戶、金融掠奪」,質疑特偵組與吳曉雲交換條件,結案心切而自由心「症」,起訴中7度以「疏失」為由幫2者脫罪,卸責於他。

鄧並當庭告發EFG違反銀行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吸金、招攬代操基金業務,再以被害人之姿侵占幸壽以海外資產質押的資金,要求EFG拿出所有文件,他要求保險安定基金至國際法庭控告EFG侵占,若安定基金不告,他也會去告,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安定基金、幸福人壽與他一起跨海提告,「同心協力追回國家資產」。

鄧文聰自偵查時起即一口咬定不知情,被EFG和吳曉雲操弄,不知道以他名義申請的EFG帳號哪來?文件怎麼有他簽名?資金哪去?但檢察官認定全是他的卸責辯詞,論告時痛批黃、鄧趁人之危撿便宜入主幸壽,接手後卻不務正業,只想著把幸壽的錢弄到手,多次以公司資產違法買房、買股,屢遭金管會處分,還異想天開自任基金管理人,代操幸壽的海外資產,一切只為了把公司的錢挖入自己口袋。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掏空幸壽的犯罪時間長達6年,犯罪所得共3億9000萬美元(約127億新台幣),犯後狡辯並推諉責任,案情爆發後,竟還要求EFG銀行否認知道他的紙上公司的貸款,他才肯還EFG錢,惡性重大,因此向法官具體求刑21年;黃正一犯罪時間約1年,與鄧共犯所得2200萬美元(新台幣7億1654萬元),犯後也是失口否認、推諉卸責,求刑8年。全案今辯結,定29日宣判。

今天開庭由鄧文聰進行最終答辯,鄧文聰堅認自己沒有犯罪。(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今天開庭由鄧文聰進行最終答辯,鄧文聰堅認自己沒有犯罪。(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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