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業同事約喝酒 她未成年慘遭二度性侵
未成年少女慘遭同業二度性侵。(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李男與年僅17歲的少女小晴 (化名)是同事,邀約到家中喝酒,豈知當天酒過三巡,李竟藉口「房間有怪味,進來聞聞」,要小晴也進房;成功拐騙後,他馬上推倒對方,先伸手強硬指交,再掰開女方大腿性交得逞。被害小晴遭性侵1次,藉機逃走,但後來才發現手機、提袋被藏,回頭索回又遭性侵,事後在母親陪同下提告。
開庭時,李男自知罪證確鑿,除承認犯行外,還在審理期間,與小晴母親談妥和解金,且已全數清償完畢;法官最後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但審酌李男積極和解,最後給緩刑4年,期間須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法院判決指,國小畢業、與病母同住的李男,目前在美髮業工作的李男,因緣際會下認識小晴。他幾度偷瞄小晴身材,發現對方身材姣好,隨口約到家喝酒,小晴也欣然答應。去年10月7日凌晨,雙方酒過三,李男此時見機不可失,竟動起歪腦筋。
他先開口「房間有怪味,進來聞聞」,見小晴起身進房,先將對方壓在床上,後撫摸下體,再用手指強行插入,前後擺動性侵;他雖見對方奮力抵抗,非但未停止,竟又掰開女方右大腿,退開手指,換自己生殖器插入,性侵得逞。
小晴趁李男射精後、休息之際,找機會逃離現場;但離開才發現手機、提袋被藏,返回李男住家要東西。怎知,小晴待李男開門,又被拖進屋裡性侵,這次她被要求趴著,直到李男犯案完畢,才得以離開。